共下遊 Hakka

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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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113 . 7 . 1113 . 8 . 31

本次城鄉島遊聯手跨部會合作,集結 44 家客庄特色店家,
以「集客出發,共下遊 Hakka 」為主題規劃以下活動,
邀請您一起深度遊歷精選客庄好玩店點,
帶您邊玩邊了解客家文化,還能換精美好禮!

本次城鄉島遊聯手跨部會合作,
集結 44 家客庄特色店家,
以「集客出發,共下遊 Hakka 」為主題
邀請您一起深度遊歷精選客庄好玩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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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客出發!
一起在客庄好店集點換好禮!

集好店,換好禮

集客出發!一起在客庄好店集點換好禮。
現在只要到此次活動特約店家,
凡消費即可獲得一點。
每一點都可以換好禮,集越多好禮換更多!
好禮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活動辦法

我要集點

只要到此次活動特約店家,凡消費即可獲得一點 !

換好禮

好禮請至城鄉島遊Line 官方帳號兌換,多樣客庄好禮,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本平台,恕不另行通知。

不同店家消費集點更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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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活動注意事項

凡參加者,視為同意下列事項及主辦單位活動辦法:

  1. 參加者須加入「城鄉島遊」LINE官方帳號好友並成為「城鄉島遊」網站會員始得參加「集客出發!共下遊Hakka 」數位集點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2.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各式活動辦法規範,如有違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取消參加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向該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3. 本會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最終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最終決定權等事項),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4. 本活動之活動時間、方式、活動獎項與數量,依本活動相關分享資訊為準,客庄好禮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5. 活動禮品分為電子票券與實物好禮,圖片僅供參考。活動獎項僅於活動頁面上選擇獎項規格兌換,禮品兌換者不得要求折抵現金、退換、轉售或折換其他物品,票券使用方式依店家規範為準。本會保有修改或變更活動方式及更換活動獎品權利。本活動獎品如遇有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本會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6. 活動禮品寄送地址僅限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如禮品兌換者未能於活動期限113年8月31日前回覆有效國內寄送地址,本會得取消其兌換資格。
  7. 活動禮品兌換之寄送資料填寫錯誤或不符,以致本會無法確認身分時,本會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及視為放棄兌換資格。
  8. 禮品兌換須配合本會辦理相關領取手續流程,若無法配合領取流程與規範,視為放棄兌換權利,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9. 禮品兌換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禮品價值(含累計)超過新臺幣1,000元,禮品兌換者須依規定填寫並送出禮品簽收單,禮品兌換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即20,001元以上)者,禮品兌換者須辧理扣繳並繳納10%稅金(實際稅額扣繳,以本活動實際購入金額10%為準),若有其他延伸費用均由禮品兌換者負擔,包含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及費用,禮品兌換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10. 禮品兌換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禮品兌換者依法須辧理扣繳並繳納20%稅金,若有其他延伸費用均由禮品兌換者負擔,包含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及費用,禮品兌換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則視為放棄兌換資格。
  11. 依照所得稅法第94-1條,並配合財政部實施「憑單無紙化」,本會將以獎值申報為禮品兌換者當年度綜合所得,並不再寄發書面各類扣繳憑單予禮品兌換者。
  12. 參加者不得以任何非法、欺騙、不實、不公平、不適當、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中獎資格,本會有權檢視各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兌換情形、集點取得來源是否涉嫌異常情形,例如:人為操作、非屬正常消費集點、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不實或虛偽之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額,或有破壞活動之行為,本會有權取消其活動資格或兌換資格,若致本會蒙受任何損害,本會有權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活動進行中發生參與者有違反常理、或涉嫌不法、或以惡意或不正當之方式影響活動等異常狀況者,本會有權變更本活動規則。
  13.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任何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而使系統服務停止、中斷、誤送活動訊息、兌換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或有其他任何影響參與者權益之情形,本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4. 本會保有一切修改、變更、暫停及取消本活動的權利而不作事前通知,亦有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及變更活動獎項及辦法之權利,任何變更內容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公佈於本活動網站,並不另行通知。
  15.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注意事項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及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16. 禮品兌換者須配合本會辦理相關領取手續流程,若無法配合領取流程與規範,視為放棄領獎權利,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17. 若禮品兌換者為未成年人(未滿20歲,自113年8月1日起為未滿20歲),須填寫法定代理人資料並簽名,且同時檢付佐證資料,活動獎項需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18.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方式、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集客出發!共下遊Hakka」系列活動之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有違反前述任一內容之情事,本活動將取消其活動資格。
  19. 本活動未盡事宜,係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補充之,如因本活動涉訟,係依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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